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
发布时间:2026年09月02日08:52
   9月1日消息: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8月24日发布第2026/097号公告称,澳大利亚工业、创新和科学部长(the Minister for Industry and Innovation and Minister for Science)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(Precision pipe and tube steel)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、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,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:中国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(Dalian Steelforce Hi-Tech Co.,Ltd)的反倾销税为29.0%、反补贴税为0,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(Yantai Aoxin International Trade Co.,Ltd.)的反倾销税为43.4%、反补贴税为0,中国不合作以及其他所有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为15.6%、反补贴税(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外)为72.3%;韩国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为21.4%。

  2020年3月31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/030号公告称,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 Manufacturing Pty Ltd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,同时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。2021年9月28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/109和2021/110号公告,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,同时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(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外)。该措施至2026年9月28日终止。

  2025年10月16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/106号公告称,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rrcon Manufacturing Pty Ltd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、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。案件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。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.30.00.30、7306.50.00.45和7306.61.00.21。 

   (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)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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